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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保险

出境到期保险及退休养老金加入时的离职金差额支付指南

4/1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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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即使外国劳动者同时加入出境到期保险和固定缴款型(DC)退休养老金,如果劳动者最终领取的总金额少于法定离职金计算额,则支付差额的责任由雇主(企业主)承担。

1. 差额产生原因

法定离职金以退休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但出境到期保险是以每月常规工资的8.3%方式累积。因此,会产生以下情况的差额。

工资上涨:服务年限延长,退休时的平均工资高于加入初期的 경우

年假津贴及加班津贴:退休前支付的津贴计入平均工资,使法定离职金总额大于保险累积额的情况

2. 支付义务人及法律依据

支付义务人:雇用该外国劳动者的雇主(企业主)

法律依据:《外国人劳动者就业等有关法律》第13条及施行令第21条:明确规定如果出境到期保险金等少于《劳动者退休给付保障法》规定的离职金金额,雇主必须支付该差额。

大法院判例及行政解释:即使加入退休养老金(DC型),如果出境到期保险合计金额未达到法定离职金,雇主必须直接支付差额,以避免劳动基准法上的“工资拖欠”。

3. 差额计算及支付程序

企业主在劳动者退休或变更工作场所时,必须经过以下过程。 

4. 注意事项(最新信息)

双重负担问题:雇主缴纳DC型退休养老金负担金时,实践中通常扣除已缴纳的出境到期保险费,只缴纳差额。但在此过程中计算错误导致累积少于法定标准的案例较多,因此需要注意。

支付时机:出境到期保险原则上在“出境”时支付,但离职金差额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4日内支付。违反此规定可能构成工资拖欠。

总之:无论外国劳动者加入何种形式的退休给付制度,如果未能达到国家保障的最低法定离职金金额,雇主必须无条件补足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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