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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外国劳工、外国籍同胞“找到兼职·就业成功了?”…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确认‘这个’

1/16/2026
浏览量 92
作者:system
-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2款的必填事项及注意点指南
- 违反时雇主可能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各位外国人好不容易找到兼职或就业成功,一定很激动,但正式开始工作前,有一个‘权利’必须确认。那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预防劳资间可能发生的纠纷、保护劳动者正当权利的最强有力手段。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2款,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核心事项。根据图片,需要检查的必填项目主要有四项。

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的四大核心项目

  • 工资构成项目·计算及支付方式:不仅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津贴、奖金等的构成方式、计算方法以及每月支付时间,必须明确记录。
  • 规定劳动时间:约定每天工作几小时、一周总共几小时,必须记载。
  • 休息日:一周内保证带薪休息日(周休日)等的规定必须包含。
  • 年休带薪假:根据劳动基准法产生的年休假的标准及使用内容。

签订后‘交付’是义务…违反时罚款

许多人忽略的事实之一是,不仅要‘签订’劳动合同,还要‘直接领取一份副本’。法律上,使用者有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向劳动者交付1份副本。如果违反此规定或遗漏必填项目,雇主可能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款。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装置,因此劳动者应堂堂正正要求自己的合同。

劳动关系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宝贵约定”,建议“在开始工作前,仔细确认以上四项是否准确记载,并一定保管自己的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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