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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为加强外国人居留管理而提供的健康检查及检查项目指南

1/15/2026
浏览量 38
作者:system
- 针对技术研修(D-3)、语言指导(E-2)等特定居留资格外国人
- 必须包括毒品检查及结核检查... 旨在营造安全社会环境
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就外国人登记及居留资格变更时适用的“法务部指定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对象及按居留资格的必检项目如下指导。
1. 外国人登记时健康检查对象(居留资格)
为在韩国长期居留而进行外国人登记的特定资格持有者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
适用居留资格
技术研修(D-3)、语言指导(E-2)、艺术兴行(E-6)
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
2. 按居留资格的必检项目
根据各居留资格的特点,要求检查项目不同,因此对象者必须进行符合自身资格的检查。
居留资格 必交文件 主要检查项目
  • D-3(技术研修) / 雇用体检证书 一般健康状态确认等
  • E-2(语言指导) / 雇用体检证书 一般健康状态确认等
  • E-6(艺术兴行) / 雇用体检证书 一般健康状态确认等
  • E-8(季节劳工) / 毒品检查确认书 毒品使用确认
  • E-9(非专业就业) / 毒品检查确认书 毒品使用确认
  • E-10(船员就业) / 毒品检查确认书、健康诊断书 毒品确认及整体健康状态
  • H-2(访问就业) / 健康诊断书 整体健康状态确认

3. 结核检查相关重要通知
为公共卫生安全,上述健康检查对象必须包括结核检查
  • 资格变更申请时:结核高风险国家(35个国家)国民以短期签证(90日以下)入境后欲变更长期居留资格时,必须提交法务部指定医疗机构或保健所颁发的“结核诊断书”。
  • 签证申请时:以90日以上长期居留目的申请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向所在国驻外公馆提交结核诊断书

4. 行政事项及咨询
该健康检查必须在法务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才有效,检查前需确认该医疗机构是否为指定机构。
[参考] 相关咨询处
  • 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居留管理课
  • 全国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及出张所)
  • 外国人综合案内中心(无区号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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