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高额投资外国人可以申请的永久居留签证(F-5)主要分为企业投资(F-5-5)和公益事业投资移民(F-5-25/26)途径。
2025年适用的主要要求如下。
1. 企业投资高额投资者(F-5-5)
F-5-5签证是授予在韩国投资至少50万美元(约6-7亿韩元)并雇用至少5名韩国国民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D-8)的永久居留权。收入和韩语能力要求被豁免,但必须维持投资资金并遵守雇用条件。
- 高额投资者(F-5-5)永久居留权详细要求及特点
投资要求 /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向国内企业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雇用要求 / 申请日時点必须直接雇用至少5名韩国国民(全职),并维持该状态6个月以上。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薪酬。
对象 / 主要为D-8(企业投资)签证持有者,但F-2-7(积分制)等特定居留签证持有者满足要求也可申请。
特殊事项(豁免) / 与一般永久居留权不同,不要求收入、韩语能力和学位。
注意事项 / 共同投资时,本人投资额必须超过50万美元,雇用人数不得与其他申请人重叠。
- 主要提交文件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及营业登记证、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及股东名簿、雇用证明文件(四大保险加入者名簿等)
2.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F-5-25、F-5-26)
该制度向完成法务部长官指定的投资对象达到基准金额以上的投资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授予居留(F-2)资格,并在F-2居留资格下维持投资5年以上时,根据一定标准授予永久(F-5)居留资格。
- 一般投资移民(F-5-25)
必须向公益事业基金缴纳15亿韩元以上(2025年标准)并维持5年。5年后可收回本金,此时授予永久资格。
- 高额投资移民(F-5-26,快轨)
一次性缴纳30亿韩元以上(2025年标准)的情况下,无需等待5年即可立即取得永久居留权。但是,必须维持投资状态至少5年,中途提款将导致永久居留权被取消。
- 福利
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被授予在韩国自由出入境、就业、经商、就学等的居留(F-2)资格。此外,维持投资状态5年后,授予永久(F-5)资格。
3. 其他投资永久居留权(旅游休养设施)
投资金额 / 在特定地区的旅游休养设施(公寓等)投资10亿韩元以上,5年后可取得永久居留权。
注意事项 / 过去从5亿韩元上调至最近的10亿韩元,一般公寓或住宅被排除在外。2025年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的基准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确认为约4995.5万韩元,并适用于其他签证类型的收入审查。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度向在指定地区的休养公寓、住宿设施等投资10亿韩元以上(部分7亿韩元)的外国人授予F-2居留签证,维持5年后允许永久居留权(F-5)。旨在激活未售库存,居住用住宅(公寓等)被排除。
- 主要内容及条件
投资对象 / 法务部长官公布的特定地区内的休养公寓、一般/生活住宿设施、旅游民宿。
投资金额 / 从原有5亿韩元上调至10亿韩元以上。(部分地区至2024年底维持7亿韩元后上调)。
对象地区 / 济州岛、仁川经济自由区(松岛、永宗、清罗)、江原平昌、釜山海云台/英道、全南丽水等。
福利 / 向投资者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发放F-2签证,5年后授予F-5永久居留权。
- 程序及要求
F-2(居留)签证 / 投资后即可申请,必须维持投资状态5年。
F-5(永久)签证 / 5年后可申请。
限制事项 / 居住用住宅(公寓)被排除在投资对象外。
- 注意事项
投资资金汇入 / 必须是从海外汇入的资金。
维持义务 / 必须在5年内不处置投资对象不动产并持有,方可取得永久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