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9月21日起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修订,持有永久居留权(F-5)的外国人现在有义务每10年重新颁发永久居留证。
相关详细内容如下。
1. 为什么需要重新颁发?
过去,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外国人登记证没有有效期限,难以掌握持证人的死亡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为弥补这一点,法律改为将永久居留证有效期设定为10年,并要求定期更新。
2. 重新颁发申请期限(以2007年取得为例)
以法律实施日(2018.9.21)为基准,已满10年的人员需在以下期限内申请:
申请期限
自永久居留资格取得之日起满10年的次日起2年内
当前情况
如果尚未申请,可能面临最高200万韩元以下的过失罚款,因此建议尽快前往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
3. 申请方法及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
1. 护照 2. 目前持有的永久居留证(外国人登记证) 3. 统一申请书(出入境事务所备有) 4. 标准规格照片1张(3.5cm x 4.5cm) 5. 手续费(约3万韩元)
参考
永久居留证重新颁发并非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本身,而仅是更新身份证件的程序。如果没有犯罪记录等特殊缺格事由,程序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