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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支持

侨民永住(F-5)资格

12/19/2025
浏览量 16
作者:system

1) 共同资格要件

为取得永住权,必须证明作为韩国社会成员的自立能力和基本素质。

- 经济自立能力

本人或随行家属必须在韩国有维持生计的充分能力(一般适用GNI以上收入等标准 / 2024年标准约4405万韩元左右,每年变动)。

- 基本素养

必须具备韩语使用能力和对韩国社会·文化的理解(完成社会融合程序等)。

- 品行端正

必须遵守韩国法律,不引起社会纠纷。

2) 外国国籍侨民资格变更可能要件

- 海外侨民(F-4)持有者

  在国内连续居留2年以上,并满足一定水平以上收入或资产要件的人

- 取得国籍要件対象者

  根据《海外侨民法》第2条第2号的侨民,并具备《国籍法》上的**取得国籍要件(一般归化等)**的人

- 访问就业(H-2)持有者

 在制造业、农畜产业、渔业、护理员、家务助理等允许行业工作,并满足一定期间在职及资产要件的人

3) 永住(F-5)资格的福利及活动范围

永住(F-5)资格侨民在包括就业在内的活动范围上没有特别限制。

- 就业活动

 包括简单劳务在内的就业活动范围没有特别限制。

- 居留期间

  无需延长居留资格,永住证每10年重新发放即可。

- 强制遣返豁免 

 与一般外国人相比,强制遣返标准严格适用,居留稳定性非常高。

4) 社会融合程序(KIIP)完成阶段

申请永住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之一。

- 完成第5阶段

完成社会融合程序第5阶段(基础/深化)全部课程并通过永住用综合评价的人。

- 归化用综合评价合格

在可申请归化的归化用综合评价中获得60分以上的人。

- 韩语能力考试(TOPIK)

部分対象者可使用TOPIK成绩替代,但尽量推荐完成社会融合程序。

5) 完成豁免対象(侨民特例)

- 60岁以上

 申请日基準的高龄者可豁免基本素养要件。

- 国内博士学位持有者

从韩国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情况下,可因专业性认可成为豁免対象。

- 未成年人

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等。

6) 资格取消要件

即使取得永住(F-5)资格的侨民,如果符合以下事由,也可能被剥夺资格,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 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永住资格的情况

※ 未提交收入金额证明而提交源泉征收收据等其他文件,但该金额与收入金额证明金额不同的情况也适用

- 重大犯罪牵连

因违反刑法、暴力行为等处罚有关法律、性暴力犯罪的处罚等有关特例法、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有关法律、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麻药类管理有关法律、保健犯罪 단속有关特别措施法中任一法律规定之罪而确定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况,或最近5年内违反韩国法律而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确定刑期的合计期间为3年以上的情况

- 侵害国益

在国家安全、外交关系及国民经济等方面进行违背韩国国益的行为的情况

7) 证明文件(非常重要)

税务署发行的“收入金额证明”被最优先考虑。

- 注意事项

如前所述,公司发行的源泉征收收据与税务署的收入金额证明数据不一致时,会被视为“不正当方法”而可能取消资格,因此必须确认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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