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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支持

海外韩侨(F-4)签证持有者在韩居所登记

12/13/2025
浏览量 22
作者:system

持有外国国籍的海外韩侨以F-4资格持有国内居所登记证的人员,每次地址变更时必须履行申报义务。

这与地址变更是否在“同一市/郡/区内”或“同一小区内”无关,因为居所登记证(居所卡)上记载的地址会发生变化。

如果搬到旁边的栋并产生了新的门牌号(地番),这将被法律视为新的居所搬迁。

申报义务

必须在居所搬迁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申报机构

管辖新居所的市·郡·区(邑·面·洞行政福利中心)或地方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出张所)。

提交文件

国内居所搬迁申报书(现场提供)、国内居所登记证(居所卡)、居所证明文件原件(例:新房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等)。

总之,即使是旁边的栋,如果公寓的栋(楼)和门牌号(号码)改变了,也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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