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民探访(C-3-8)签证是发放给与大韩民国没有短期访问签证豁免协定的国家的外国国籍侨民,用于短期访问祖国或探访大韩民国家人的签证。
特别是对中国国籍侨民适用较多的签证类型,最近还提供通过该签证入境韩国后变更为长期滞在签证如访问就业(H-2)或海外侨民(F-4)的途径。
C-3-8签证的主要特点
签证性质
短期访问 (Short-Term Visit) / 'C'系列签证为90天以内的短期滞在目的
活动范围
旅游、过境、亲属探访、参加各种活动等 / 一切营利目的的就业活动均不可
滞在期间
单次入境最长90天 / 不可超过90天
签证有效期
一般发放5年内有效多次签证 / 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
主要对象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国籍者或其直系卑属取得外国国籍的侨民 / 主要中国、独联体国家国籍侨民
签证发放对象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国籍者或其直系卑属中取得外国国籍(公民权)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则发放。
证明为外国国籍侨民的人员
必须证明取得外国国籍事实以及与过去韩国国籍的关系(本人或直系卑属)。
国籍丧失/离脱已整理的人员
韩国国籍必须已正式整理(国籍丧失或国籍离脱申报完成)。
18岁未满未成年人
父母中1人以上以海外侨民(F-4)、访问就业(H-2)等资格长期滞在中的情况等。
兵役义务相关注意事项
大韩民国男性在未履行兵役义务的状态下离脱/丧失国籍的情况下,原则上至满41岁那年的1月1日前,包括C-3-8在内的多数签证发放受限。
签证发放时主要提交文件
C-3-8签证通过驻韩外国公馆(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根据公馆或申请人情况(年龄、财政能力、过去韩国访问记录等)要求文件可能不同。
- 签证发放申请书及护照
- 照片(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照片1张)
- 证明外国国籍侨民身份的文件:
- 国籍国公证书件(例:中国的情况户口簿、居留证等)
- 证明与韩国国籍关系文件(例: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除籍謄本等)
- 国籍丧失/离脱申报受理确认文件(证明韩国国籍已整理)
犯罪経歴证明书
14岁以上侨民中在国籍国连续滞在1年以上的情况等,根据对象可能要求。(※签证发放时也有免交的情况)
其他财政能力及滞在目的证明文件
根据公馆审查可能要求。
通过C-3-8签证的滞在资格变更
以C-3-8签证入境的部分侨民,有制度允许在国内申请变更为以长期滞在为目的的访问就业(H-2)或海外侨民(F-4)资格。
访问就业(H-2)变更
对象 / C-3-8持有中国侨民等(满18岁以上)
主要要件 / 社会融合程序事前评价中取得一定分数以上等
海外侨民(F-4)变更
要件 / 满足F-4资格要件的情况(例:取得国家技术资格证、高额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