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许可制度的要点特征
◈ 在保护本国劳动者就业机会的同时利用外国劳动者
对所有行业征收本国劳动者招聘努力义务7天
结合劳动力供需动态决定适当的引进规模及允许雇用外国劳动者的行业
从2004年8月起实施就业许可制度,以解决300人以下中小企业的人力短缺问题,如保护本国就业机会和解决韩国人回避的行业等
◈ 防止派遣腐败并使外国劳动者选拔·引进程序透明化
通过缔结政府间谅解备忘录(MOU),由公共部门负责外国人力选拔·引进,从而防止派遣腐败
◈ 符合企业主需求的外国劳动者引进
企业主直接选拔符合国籍、体格条件、学历、韩语能力等条件的合格者
◈ 保障外国劳动者的基本人权
禁止无合理理由的不当歧视
将劳动基准法等劳动相关法平等适用于本国劳动者和外国劳动者
◈ 对非专业外国劳动者适用防止定居化原则
赋予3年或5年以内(再雇用许可时4年10个月)的就业活动期间
就业活动期间到期后返回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