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许可制度下,哪些国家的劳动者可以入境我国就业?
截至2024年,通过与菲律宾、泰国、越南、斯里兰卡、蒙古、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中国、孟加拉国、尼泊尔、吉尔吉斯斯坦、缅甸、东帝汶、老挝16个国家签订劳动力输出谅解备忘录(MOU),正在推进非专业劳动力引入。
发送国家通过考虑雇主偏好、发送过程的透明度、工作场所离职率、外国劳动者返国担保可能性、外交和经济影响力等因素选定发送候选国家,并通过对候选国家的实地调查了解各国的就业稳定性和劳动力输出基础设施,最终由外国人力资源政策委员会决定。
就业许可制度的发送国家为亚洲17个国家,具体如下。
▶ 东亚
蒙古、中国、东南亚、东帝汶、缅甸、越南、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泰国、菲律宾、南亚、尼泊尔、孟加拉国、斯里兰卡
巴基斯坦
▶ 中亚
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于2023年12月被指定为第17个就业许可制度发送国家,计划从2025年开始引入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