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阅读‘注意事项’并签名。
▪ 在填写申诉书前,阅读并理解申诉书第1页和第2页的‘注意事项’,然后填写申请人的姓名(用英语填写时用大写字母),并在‘签名或盖章’栏签名或盖章。
(2) 完整填写所有项目,不得遗漏。
▪ 申请人必须阅读并理解申诉书各项目下方的填写方法等,完整填写所有项目,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人的项目必须标‘否’。
(3) 用韩语或英语填写。
▪ 申诉书必须用韩语或英语清楚填写,以便内容清晰可辨。若用韩语或英语以外的语言填写,则必须翻译成韩语或英语并与原件一起提交。
▪ 如果申请人不识字或因残疾无法填写申诉书,可以获得受理公职人员的帮助。
(4) 尽可能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提交。
▪ 为了使填写内容清晰可辨,建议从Hi Korea主页下载申诉书格式文件,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提交。在此情况下,请使用12点以上字体大小。
请从下方部分下载。
(5) 提交材料原则上也需翻译成韩语或英语提交。
▪ 除申诉书外的提交材料(包括音频·视频文件)若用韩语或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录音·录像)的,原则上必须翻译成韩语或英语并与原件一起提交。
▪ 所有提交材料(包括文件、照片材料)必须是内容清晰可辨的材料。
▪ 若将用韩语或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录音·录像)的申诉书或提交材料翻译成韩语或英语提交的,必须填写申诉书‘7. 誓约’中的‘代理人、律师、通译·译者等誓约’,填写方法请参考本指南33~34页,填写示例请参考44页。
(6) 即使家人一起提出异议,也要各自提交申诉书。
▪ 即使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一起提出异议,也必须各自填写并提交申诉书。
(7) 代理未成年人的情况,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填写并签名。
▪ 如果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理19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异议,代理人必须代未成年人填写并签名申诉书,此情况下必须填写申诉书‘7. 誓约’中的‘代理人、律师、通译·译者等誓约’。填写方法请参考本指南33~34页,填写示例请参考44页。
申请人必须对申诉书的所有问题如实回答,不得虚假。
▪ 必须对申诉书的所有问题如实回答,不得虚假。提交虚假文件、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可能导致异议被驳回,即使被认定为难民后事实被发现,也可能取消难民认定。(《难民法》第22条第1款)
▪ 通过提交虚假文件、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获得难民认定或人道居留许可的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难民法》第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