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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支持
难民不认定异议申诉期间申请人居留地变更报告
10/1/2025
浏览量 5
作者:
system
居留地变更报告
▪ 申请人变更居留地时,必须在15日内向新居留地管辖的居民中心或地方出入国·外国人厅报告。(《出入国管理法》第36条第1项)
▪ 居留地变更报告可以通过HiKorea主页在线申请,但如果从变更居留地的那天起已超过15日,则必须前往地方出入国·外国人厅报告。
▪ 期限的计算方法请参考本通知的第2页。
▪ 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报告变更后的居留地,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国管理法》第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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