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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对难民不认定决定提出异议申请但仍未获得难民认定,是否有可以获得权利救济的后续程序?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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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如果我提出异议申请但仍未获得难民认定,是否有可以获得权利救济的后续程序?
▪ 如果在异议申请中也未获得难民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但是,行政诉讼原则上必须针对原处分即难民不认定决定或难民认定取消·撤回处分提起,例外情况下仅当异议驳回或不当受理决定本身存在固有违法时,方可针对异议驳回或不当受理决定本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9条)
▪ 在收到《难民法施行令》第11条第1款第2号规定的异议驳回决定情况下(包括获得人道居留许可的情况),自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90日内,可以针对难民不认定决定或难民认定取消·撤回处分,向作出该处分的 해당 지방출입국·외국인 관서의 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0条第1款)
▪ 但是,在收到《难民法施行令》第11条第1款第3号规定的异议不当受理决定情况下,即使在收到不当受理决定通知之日起90日内针对难民不认定决定或难民认定取消·撤回处分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能不认为已遵守起诉期限而予以不当受理,请注意。
▪ 以异议驳回或不当受理决定本身存在固有违法为由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异议驳回或不当受理决定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法务部部长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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