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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不认定异议申诉之后的程序

10/1/2025
浏览量 6
作者:system
异议申诉之后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 受理异议申诉的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办事机构确认异议申诉书是否填写完整后,向申诉人发放异议申诉受理证明。
▪ 异议申诉受理后,法务部的难民调查官对异议申诉进行事实调查,经过难民委员会的审议,由法务部长决定难民认定与否。
▪ 法务部长在认定不会危害国家安全保障、秩序维护或者公共福利的范围内,尊重难民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对异议申诉作出决定。(《难民法施行令》第11条第2项)
▪ 法务部长对异议申诉作出决定后,向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办事机构通报结果,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办事机构向申诉人或其代理人交付难民认定证明书或异议申诉驳回·却下决定通知书。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办事机构通过携带电话短信、电话或邮寄要求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到场领取难民认定证明书或异议申诉驳回·却下决定通知书。
▪ 对异议申诉的决定通常从提出异议申诉之日起需要6个月至1年左右,2020年平均耗时约10.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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