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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难民不予认定决定提出异议?

10/1/2025
浏览量 5
作者:system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
▪ 如果您在地方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机构申请难民认定并收到难民不予认定决定(包括获得人道居留许可的情况),或者难民认定决定被取消或撤回,可以提出异议。
异议对象
▪ 难民不予认定决定
- 对难民认定申请作出不属于难民的决定
▪ 难民认定决定取消
- 如果发现难民认定决定基于提交虚假文件、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则追溯性地使该决定无效的处置
▪ 难民认定决定撤回
- 获得难民认定决定的人符合《难民法》第22条第2款各号中任一情形,对难民认定决定的效力从未来某一时点起中止的处置
▪ 难民认定决定撤回事由
- 获得难民认定决定的人自愿重新接受国籍国保护,或者难民认定决定的主要依据事由消灭,导致不再能够拒绝接受国籍国保护的情况等
▪ 对难民不予认定决定等提出异议的情况
- 申请人必须在异议申请书中具体明确记载认为该处置不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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