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被承认为难民,必须证明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意见等原因,在本国有遭受迫害的担忧。但是,并非所有难民申请者都会被认定,以下原因可能会导致难民不认定决定。
主要难民不认定事由
- 迫害担忧不足的情况
- 申请人主张的迫害内容不具体或证据不足的情况
- 将一般社会问题或个人冲突误认为迫害的情况
- 已经在安全的第三国生活,或返回本国也能安全生活的情况
- 对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情况
- 参与恐怖主义、重大犯罪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情况
- 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担忧的情况
- 虚假陈述
- 在难民申请过程中陈述虚假事实或伪造证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