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 Logo

有用信息

返回列表
滞留支持

外国人结核诊断书提交义务相关指南

10/1/2025
浏览量 3
作者:system
外国人结核诊断书提交义务相关指南
▣ 结核诊断书提交对象
◯ 签证申请时
- 以在韩国停留超过90天*目的申请签证的情况(电子签证对象在入境后外国人登记时提交)
* 指《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之2第1项第2号(长期停留资格)(即使停留期间90天以下,申请长期停留资格签证时也需提交结核诊断书)
- 短期停留资格中的季节劳工(C-4-1~4)及国内停留外国人结核病人邀请家属等作为护理人情况
- 过去提交结核诊断书在国内长期停留后完全出境后申请新长期停留签证的情况
◯ 外国人登记时
- 签证申请时需提交结核诊断书的外国人以电子签证入境的情况
- 结核高风险国家国民持有可长期停留的多次签证并在签证发放日起6个月后入境的情况
◯ 停留许可申请时
- 以短期停留资格入境的结核高风险国家国民申请变更为长期停留资格的情况
- 长期停留资格停留中的结核高风险国家国民中‘16.3.2.之后签证及停留许可申请时未提交结核诊断书的情况
- 结核高风险国家国籍的登记外国人申请停留期间延长或停留资格变更时,以申请日为准1年内连续在结核高风险国家长期停留6个月以上的情况
※ 出境目的地不是结核高风险国家的情况无需提交结核诊断书
(无法确认出境目的地的情况原则上提交结核诊断书,但本人证明未访问结核高风险国家时可免除提交)
◯ 适用除外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资格持有者
- 6岁以下幼儿(6岁后首次停留许可申请时提交)及孕妇
- 因高龄或疾病无法行动的人员
▣ 结核高风险国家(35个国家)
• 尼泊尔、东帝汶、俄罗斯、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孟加拉国、越南、泰国、スリラン卡、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菲律宾、老挝、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克兰、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共和国、尼日利亚、南非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刚果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津巴布韦、安哥拉、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
(资料提供 / 法务部出入国外国人政策本部)

评论 0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非会员仅限查看评论。

登录
外国人结核诊断书提交义务相关指南 | 外国人信息中心 | 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