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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支持

免签证协定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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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签证签发认定书是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或出张所长根据邀请人的申请,为了简化签证签发手续并缩短签发期间而签发的。海外公馆长根据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签证,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取得签证签发认定书后申请签证。有时,在向海外驻外韩国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必须提交签证签发认定书。
可以签发签证签发认定书的対象外国人如下。
中国及未建交国家(古巴、马其顿)国民中,不属于海外公馆长裁量签发签证范围的人员
居留资格 产业研修(D-3)适用者(无论期间如何,均通过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签证)
居留资格 91日以上的以下居留资格适用者
文化艺术(D-1)、留学(D-2)、一般研修(D-4)、取材(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语学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行乐(E-6)、特定职业(E-7)、访问同居(F-1)、同伴(F-3)、其他(G-1)
中国及未建交国家国民的情况下,对于未委托给海外公馆长的签证,原则上必须通过签证签发认定书签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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