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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退职金

最低工资的适用?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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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现行最低工资法将“使用劳动者的所有事业或营业场所”作为适用对象,因此原则上适用于雇用1名以上劳动者的所有营业场所。2005年修订之前,有针对未成年工人的特例规定,对于就业期间不满6个月的18岁以下者,适用一般劳动者的时薪最低工资额的90%作为时薪最低工资,但是,2005年5月最低工资法修订后,对18岁以下者也完全适用最低工资。不过,对于试用雇用中的者,从试用雇用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者,仅适用时薪最低工资额的90%。对于劳动基准法第61条第3号规定的监视·管理性劳动者,使用者获得雇用劳动部长批准的者,以及由于精神或身体障碍导致从事所欲从事业务的执行直接受到显著妨碍被认定为明显的事例,可以排除最低工资的适用。最低工资法第6条第4款规定了从最低工资法规范对象中排除的项目,这是作为在适用最低工资时判断营业场所支付的工资是否违反最低工资的标准而提出的。即,从劳动者获得的工资中,仅将最低工资法规范的项目转换为时薪,与公布的时薪最低工资比较来判断是否违反最低工资。从最低工资中排除的工资项目在最低工资法施行细则中规定,这与雇用劳动部规定的通常工资范围相似。其内容如下。①在集体协议、就业规则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根据或惯例性支付的工资或津贴,以及②按照预先确定的支付条件和支付率,对规定劳动(计件制的情况下为总劳动)每月1次以上定期·统一支付的工资或津贴
被包括在内,而超过1个月期间的出勤成绩、勤务年限、其他事由而支付的津贴、临时事由而支付的津贴、事由发生日不确定的津贴、年次有给假津贴、超时劳动津贴、有给休假·休暇津贴、其他生活补助性·福利性津贴等不包括在内。此外,对于由于精神或身体障碍导致劳动能力显著低下者、试用雇用中的获得雇用劳动部长许可的者,不适用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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