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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退职金
拖欠工资支付请求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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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因工资、退休金、工作事故赔偿金及其他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虽然对使用者的总财产的质权或抵押权处于后顺位,但优先于税收、公费及其他债权。但是,最终3个月的工资、3年的退休金及工作事故赔偿金优先于质权、抵押权,因此在使用者的财产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最优先获得分配。根据工资债权保证法,如果企业破产或停业休业导致无法领取工资或退休金,则可以向事业场管辖的高用劳动部地方事务所申请3个月的工资或3年的退休金的欠薪(体当金),劳动福祉公团将根据工资债权保证法从工资债权保证基金代替使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体当金。劳动福祉公团先行代替支付的体当金并非全额解决个别劳动者的欠薪,而是限定在基本生计维持范围内,按年龄设定月定上限额,因此超过的部分,劳动者需个别向使用者请求,或在管辖地方劳动事务所取得欠薪确认后向法院提出分配申请。•按年龄的上限额:退休时的年龄 月定上限额45岁以上 120万韩元,30岁以上45岁未满 100万韩元,30岁未满 80万韩元。因此,最多可领取的金额为3个月工资360万韩元加上3年退休金360万韩元,总计720万韩元。超过此金额时,劳动者需另外对使用者的财产进行扣押或向法院提出分配申请以获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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