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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再治疗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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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工伤保险中的再治疗是指工人因工受伤,接受工伤医疗后痊愈或症状固定结束治疗,但随后原疾病复发、并发症发生,或需要再手术如移除内固定销钉等情况下的医疗。是否批准再治疗取决于‘原疾病与再治疗申请疾病之间的医学上合理的因果关系’和‘治疗效果的预期可能性’。
再治疗获批的情况包括:
①一般疾病,原疾病与再治疗申请疾病之间医学上认可合理的因果关系,且通过再治疗可预期治疗效果的医学意见存在的情况
②内固定手术插入的金属销钉等内固定物需要移除的情况
③为安装义肢而认可截肢部位需要再手术的情况。将再治疗申请书提交至最初医疗决定支社或最终医疗机构的管辖劳动福利公团支社,公团将就症状经过·临床结果等听取咨询医师或该工人的主治医师意见,并在收件日起7日内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再治疗是否获批。
公团在决定再治疗是否获批有困难的情况下,必须让该工人到公团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并根据结果决定再治疗是否获批。<再治疗认可判例>(2005.04.01. 首尔行법 2003gu-dan 8626):原告因矿内落盘事故受伤,患第4~5腰椎间椎间盘突出症接受医疗后结束,约13年后腰部出现疼痛和下肢放射痛,此疼痛和下肢放射痛系因事故导致第4~5腰椎间椎间盘部位因退行性变化肿胀,使神经孔变窄压迫神经根所致。作为治疗方法可考虑椎间盘切除术,因外伤损伤的椎间盘部位可加速退行性变性的进行速度,因此,原告目前的腰部疼痛和下肢放射痛与本案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有接受椎间盘切除术医疗的必要性。因此,原告的第4-5腰椎间椎间盘突出症与医疗结束时的疾病状态相比症状恶化,属于通过再治疗可预期治疗效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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