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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退职金

工资峰值制度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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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一种从一定年龄或工龄起降低工资的制度,以换取保证一定年龄以上者的雇用。自外汇危机后,随着经常性的结构调整和雇用不安定加剧,被宣传为能同时实现劳动者雇用保证要求和企业成本削减要求的制度,特别是最近作为企业面对工会雇用保证要求的应对手段备受瞩目。另一方面,由于通常工资及平均工资降低,相关劳动者可能在退职金及国民年金等方面遭受不利,企业方面若被滥用作削减人事费的手段,保证雇用安定的宗旨可能变得无意义,因此引发诸多担忧。最近修订的雇用保险法施行令中,对从2006年起3年内暂时引入工资峰值制度的营业场所,引入支付工资峰值制度保全津贴给相关劳动者的方案,积极支持工资峰值制度的引入。


为领取工资峰值制度保全津贴,营业场所要件为


①至少保证雇用至55岁以上年龄

②必须获得劳动者代表同意实施工资峰值制度,且实施情况可通过集体协议·就业规则等确认,并且,


劳动者要件为


①在引入工资峰值制度的该营业主处雇用18个月以上持续工作,54岁以上


②与工资峰值制适用前一年工资相比,适用后工资减少10%以上的,必须满足此条件。计算工资减少时,需要在工资峰值制适用前工资中反映工资上涨率,工资峰值制度保全津贴按峰值时点与申请时点的工资差额的1/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上限150万韩元,支持期间最长6年。希望领取工资峰值制度保全津贴的劳动者,必须附上证明根据雇用保险法施行令为工资峰值制适用对象的文件,以及因引入工资峰值制导致与引入前相比工资减少10%以上的事实证明文件,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管辖的雇用安定中心申请津贴支付,但允许营业主代为申请。工资峰值制作为向绩效主义工资制度过渡的过渡性工资体系,因此至2008年12月31日仅暂时运营保全津贴制度,但至2008年12月31日适用保全津贴的劳动者,将支付至可能支持期间(最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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