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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支持
如何申请医疗护理?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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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需要医疗护理4天以上,为领取工伤赔偿,必须在申请医疗费用、停工津贴等之前,向韩国工伤保险福利公团(以下简称“公团”)提交“医疗护理申请书”,这即为“医疗护理申请”。医疗护理申请的批准及取消、首次医疗护理批准前发生的医疗费支付事务,由工伤劳动者工作场所管辖的分社社长处理,因此首次医疗护理申请书必须提交至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工伤保险福利公团分社。例如,如果工作场所位于东大门区新设立洞,则必须提交至管辖东大门区的工伤保险福利公团首尔北部分社;如果是建筑工地的情况,则必须提交至建筑工地所在地对应的分社。收到医疗护理申请后,公团将首次全面确认是否符合医疗给付支付对象,包括工伤保险加入申报情况、劳动者所属该工作场所情况、工作上事故发生情况、医疗机构工伤指定情况等。医疗护理申请书中,有工伤劳动者填写后由雇主确认签名盖章的栏位,但如果雇主不配合,可以空白提交。经医疗护理申请书确认,除非有特殊事由,公团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咨询顾问医生,并向申请人决定并通知医疗护理批准与否。即使在获得批准期间进行了医疗护理,但医学上需要延期住院或门诊护理等时,工伤劳动者需取得主治医生的诊断,向管辖<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团对应分社申请医疗护理延期。此外,工伤劳动者在医疗护理中因变更居住地或手术等欲转院至其他医疗机构时,必须事先向公团申请获得转院批准后方可转院,可转院的情况包括:①正在接受医疗护理的医疗机构并非生活根据地,导致家属护理或门诊治疗有困难的情况;②考虑疾病状态变更至适当医疗护理所需医疗机构的场合。在医疗护理中,如果发现与原工作上事故相关的新疾病,或因重大事故导致的复合性疾病中部分疾病遗漏,可申请追加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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