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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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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根据男女雇用平等法,职场性骚扰是指
企业主、上级或劳动者利用职场地位或与工作相关,通过性语言行为等使其他劳动者感到性羞辱感或厌恶感,或者由于不接受性语言行为或其他要求而以解雇、人事调动等方式给予不利的行为。根据此,企业主、上级、同事、下属员工才可成为加害者;但是,《禁止性别歧视及救济有关法律》将公共机构负责人及从业者、交易处关系者等工作相关者也扩大为性骚扰加害者进行规制。雇用劳动部将职场性骚扰判断标准分为身体行为、语言行为、视觉行为等并举例说明,其中身体接触行为、对外貌的性比喻或评价行为、展示淫秽照片、图画等行为可称为对应性骚扰的典型例子。企业主必须进行职场性骚扰预防教育,发生性骚扰时对加害者必须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对被害者不得采取不利措施。
▶男女雇用平等法第2条第2款:本法中‘职场性骚扰’是指企业主、上级或劳动者利用职场内的地位或与工作相关,通过性语言行为等使其他劳动者感到性羞辱感或厌恶感,或者由于对性语言行为及其他要求的不接受为理由给予雇用上的不利的行为。
▶被告作为教授,利用对原告的指挥监督权及再任推荐权可行使的地位,为了性满足在一定期间执拗且持续地进行显露性意图的语言行为,这在社会常识上超过了日常生活中允许的单纯玩笑或亲切且劝诱性的语言行为水平,达到使原告感到性羞辱感或厌恶感的程度,可见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并违反善良风俗或社会秩序,作为性骚扰行为(1999.06.25,首尔高法 98나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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