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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使用者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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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一般来说,是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提供劳动者(劳动者)并承诺支付报酬的企业主体,即法人或个人。然而,《劳动基准法》规定为“事业主或事业经营负责人及其他代事业主处理劳动者相关事宜者”(《劳动基准法》第15条),因此,在个人事业主、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中,不仅指法人本身,还指在内部组织中对劳动者相关事宜拥有指挥·命令权的总裁、工厂长、分店长等所有人员。另一方面,《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将使用者规定为“事业主、事业经营负责人或者代事业主处理该事业劳动相关事宜者”(《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条第2号),这里特别具有作为不当劳动行为主体的含义。然而,劳动法上的使用者概念极为广泛,因此,虽然在劳动合同上是劳动者,但也存在重叠地处于使用者地位者。例如,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虽然是工会法或劳动基准法上作为使用者利益代表者的“使用者”,但在与事业主或经营主的关系中,是以工资为目的被雇用并处于接受其指挥·命令的从属关系,因此《劳动基准法》的适用并不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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