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解雇劳动者,或实施休假、停职、减薪或其他惩戒,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获得不当解雇等的救济。
①向就业劳动部提交申诉书:向工作场所管辖的 지방劳动事务所提交不当解雇等申诉书后,将指派负责劳动监察官,召集雇主和劳动者到就业劳动部事务所出庭,调查确认事实关系,如果认定为不当解雇,则命令雇主让劳动者恢复原职,不遵守则进行刑事处罚。
②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不当解雇救济:遭受不当解雇等的劳动者可在遭受不当解雇等的当日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作场所管辖的 지방劳动委员会申请不当解雇救济以获得权利救济。向 지방劳动委员会提交救济申请书后,劳动委员会将指派负责审查官,召集雇主和劳动者出庭调查后,经过审讯会议确认事实关系,如果不当解雇不成立则作出驳回决定,如果成立则发出救济命令,要求立即让劳动者恢复原职并全额支付不当解雇期间的工资。相关当事人可出席审讯会议陈述意见或召集证人,并可指定律师或认证劳动事务师作为代理人进行辩论。对 지방劳动委员会的驳回决定或救济命令不服的相關当事人可在收到命令书或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央劳动委员会申请再审,对中央劳动委员会再审裁定有异议者可在收到再审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上述期间内未申请再审或未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时,该救济命令、驳回决定、再审裁定即确定生效。如救济命令、驳回决定、再审裁定确定生效时,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守。违反时将受到刑事处罚。
③向法院提起解雇无效确认诉讼: 遭受不当解雇等的劳动者,除遵循上述劳动法上的特别救济程序外,还可向法院提起解雇无效确认诉讼以获得权利救济。劳动者遭受不当解雇时,可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但首先向就业劳动部申诉或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在时间和费用方面比解雇无效确认诉讼对劳动者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