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如下。
①以工人加入或试图加入工会、试图组织工会或进行其他为工会业务而进行的正当行为为由,解雇该工人或给予其不利待遇的行为。
②将不加入某工会或退出工会作为雇佣条件的做法。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与工会签订集体协议或进行集体谈判的行为。
④支配或干预工会组织或运营的行为,以及向工会专职人员提供薪资支持或援助工会运营费用的行为。
⑤以工人参与正当争执行为或举报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等为由,解雇或给予不利待遇的行为。在此,给工人不利待遇的行为不仅包括因工人正当工会活动而解雇工人,还包括将其调至不利工作或地点或发出调职命令。然而,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如解雇、调职等大多以表面理由为借口或与工人的过错相结合而实施。此外,不当劳动行为的举证责任在于主张不当劳动行为的工人一方,因此很难辨别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即使工人的过错或雇主的表面理由相结合,如果存在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事实,则不当劳动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