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津贴是指根据劳动基準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这些是对劳动者特殊劳动条件或情况的补偿,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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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津贴如下。
一是延长劳动时间津贴。针对超过法定劳动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延长劳动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加付至少50%的通常工资。
二是夜间劳动津贴。针对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之间的夜间劳动支付。这也必须加付至少50%的通常工资。
三是休假日劳动津贴。针对在公司雇用规则或集体协议等规定的休假日劳动支付。这时也必须加付至少50%的通常工资。
四是重复加算。在劳动时间超过每日8小时同时发生夜间劳动等延长劳动与夜间劳动重复的情况下,必须分别适用延长劳动加算50%和夜间劳动加算50%,总计支付100%的加算津贴。
五是其他主要法定津贴,除了加算津贴外,还包括月假津贴、年假津贴等纳入法定津贴,过去有生理假津贴,但目前已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如此,法定津贴由劳动基準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违反者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法定工作津贴的消灭时效与一般工资相同,为3年。因此,从产生领取该津贴事由之日起3年内,劳动者随时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