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信息
工资/退职金
“不劳动无工资”是什么?
10/1/2025
浏览量 6
作者:system
“不劳动无工资”原则是指由于参与罢工而无法提供劳动的期间,不支付工资。原本关于罢工期间是否应支付工资,以及如果应支付则应支付到何种程度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但1997年“ 不劳动无工资”原则被具体规定在《工会及劳资关系调整法》(工会法)中后,争议暂告一段落。工会法第44条声明“用人单位对参与争议行为而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在该期间内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从而确立了“不劳动无工资”原则。“不劳动无工资”原则仅适用于负有提供劳动义务的劳动者,因此对根据劳动合同免除提供劳动义务的工会专职人员或休职者等,不适用“不劳动无工资”原则。因此,不能以罢工期间为由停止对工会专职人员的薪资支付。对参与争议行为的劳动者没有支付义务的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恩惠性支付的(如庆祝鼓励金等)、福利性支付的(如学费补助金或公司宿舍·休养设施使用等)、实费补偿性的(如出张费、公用费、工作用品费等),因此即使在争议行为期间也必须正常支付。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义务向参与争议行为而不提供劳动的工会会员支付工资,但从劳资和谐或生活补助的角度自愿支付工资是可以的,因此可以通过事先在集体协议中约定即使在争议行为期间也支付工资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行为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但是,以要求并贯彻争议行为期间工资支付为目的进行争议行为的工会,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因此需注意这一点。
评论 0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非会员仅限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