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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基准期间延长的含义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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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stem
在劳动者离职日前18个月内因疾病·伤病、怀孕·分娩·育儿休假、营业所停业、兵役等连续30日以上无法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将相应期间追加到基准期间18个月,总基准期间最长为3年(就业保险法第40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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