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的典型劳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雇主拥有雇佣从属关系,直接使用劳动者的形式。然而,劳工派遣制度是指以劳工派遣为业的派遣雇主雇佣劳动者,并让称为使用雇主的他人使用劳动者的制度。
此时,产生三角关系:劳动者与派遣雇主之间的关系为雇佣从属关系,劳动者与使用雇主之间的关系为指挥命令关系。派遣劳动者向使用雇主提供劳务,但工资或工伤赔偿由派遣雇主支付。对于派遣劳动者的使用者责任原则上由派遣雇主和使用雇主共同承担,但对于派遣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灾害赔偿等使用者的义务由派遣雇主承担,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及产业安全卫生法上的义务由使用雇主承担,对某些事项将使用者的义务分离。
劳工派遣限于法令规定的派遣対象业务,如果向除此之外的业务派遣劳动者,派遣雇主和使用雇主均将受到刑事处罚,特别是建筑工程的现场作业等派遣绝对禁止业务,无论任何情况均禁止劳工派遣。劳工派遣制度是派遣雇主直接雇佣劳动者,承担使用者义务,并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劳动者的制度,与仅仅中介求职者和招聘者之间雇佣合同的职业介绍不同,也与以工作完成为目的,直接指挥监督自己的劳动者并就工作结果获得报酬的承包区别开来。
劳工派遣期间,对于可进行常时派遣的业务原则上一次可延长1年,对于因临时事由的派遣则限于3个月以内,但一次可延长3个月。
如果使用雇主连续使用派遣劳动者超过2年,则从2年期间满期的翌日起,视为使用雇主直接雇佣了该派遣劳动者。因此,使用雇主不能使用派遣劳动者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