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津贴是失业救济的一种类型,是支付给失业工人的。通常,失业救济指的是求职津贴。
①求职津贴的水平:支付失业前日工资基础的50%,其中日工资基础是指以离职日为基准计算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支付平均工资的50%,并为日工资基础设定了最高和最低标准。如果1日平均工资为7万元以上,则限定为7万元(因此求职津贴最高额为1日3万5千元)。如果失业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则适用最低工资。
②支付期间: 根据被保险期间及离职时的年龄,支付60日~210日。
③申请期间: 没有规定离职后必须在何时之前申请失业救济,但失业救济如果超过离职日起10个月,即使剩余规定救济日数,也不再支付,因此立即申请失业救济最为有利。
④求职津贴的延期支付: 即使领取完失业补助,如果领取资格者在地方劳动事务所长的指示下接受职业培训或教育培训,求职津贴可延长支付至2年,此处为了接受培训而等待的期间和培训结束后求职活动期间合计可在60日范围内再次延长。因此,失业者在领取完失业补助后接受职业培训的情况下,最长可额外领取2年2个月的失业补助。
⑤求职津贴的减额: 对于有资格领取求职津贴的工人,如果在向职业安定机构长寻求失业认定的期间有自己劳动所得收入,或领取国民年金法下的老年年金或特例老年年金的情况下,从应支付的求职津贴金额中扣除相应的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