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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就业歧视救济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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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当劳动者受到歧视待遇或因育儿休假而受到不正当措施时,可以通过以下各种方法获得救济。
①可以要求雇主纠正歧视。雇主在收到劳动者关于招聘·雇用、工资等劳动条件、育儿休假实施等方面的苦情申告时,必须努力进行自主解决,例如组建并处理由劳资双方各10人以内的苦情处理机构。苦情处理机构必须包括女性劳动者代表。
②可以向就业平等委员会申请调解。就业平等委员会设立在地方劳动厅(6个),由劳、资、公益代表组成。就业平等委员会调查申请案件,在30日内制定调解案,并向双方当事人推荐接受,接受的调解书内容优先于其他劳动条件适用。
③可以向地方劳动事务所提交申情书或对雇主进行起诉·告发。
④可以向地方劳动委员会申请不正当解雇救济。在因退休年龄·解雇的歧视待遇而退休或被解雇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解雇的不正当性并要求恢复原职。地方劳动委员会审查案件,如果不被认定为正当,将下达恢复原职等救济命令,雇主必须据此执行。
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歧视类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恢复原职、支付差额工资等适当内容,与其他民事诉讼不同,雇主必须证明不是不利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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