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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退职金

减薪、扣薪是什么?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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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即使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但仍减少劳动合同或聘用规则等规定的工资的措施,是纪律处分的一种。为了防止雇主过度减少劳动者生计手段即工资,从而威胁劳动者生计,劳动基准法对减薪(扣薪)措施设定了限制。劳动基准法第23条禁止无正当理由进行减薪,劳动基准法第98条规定,即使聘用规则规定了减薪制裁,对于一次违纪事实的减薪总额不得超过平均工资一日份的二分之一,即使有多个违纪事实,其减薪总额也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通常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的十分之一。因此,减薪(减薪)措施不仅必须按照正当事由及程序执行,即使在集体协议中规定不同,至少对于一个减薪事由不得超过平均工资一日份的半额,对于多个减薪事由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工资总额的十分之一。▶劳动基准法第23条(解雇等的限制)①使用不得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进行解雇、休职、停职、转职、减薪或其他惩戒。劳动基准法第98条(制裁规定的限制)聘用规则对劳动者规定减薪制裁的情况下,其减额一次不得超过平均工资一日份的二分之一,总额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工资总额的十分之一。▶劳动基准法第95条规定的工资总额是指一个工资支付期内定期支付的工资总额。一个工资支付期是指该劳动者的工资计算期间(周薪的情况下1周,月薪的情况下1个月)。(如贵方询问内容)如果一日平均工资为50,000韩元,相当于减薪4个月,则每次减薪金额不得超过50,000的半额即25,000韩元,在此范围内4个月内进行减额,但4个月的减薪总额
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工资总额的1/10(2000.01.20,劳基6820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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