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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护理给付とは?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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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因工伤事故接受疗养给付的人员,在疗养结束后的医学上需要常时或随时候理且实际接受护理的人员,根据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支付的保险给付。此前,护理费用仅在疗养期间支付,因此即使疾病痊愈后实际仍需持续护理的情况下,工伤劳动者的负担增加,从而出现申请不必要的再疗养或回避疗养结束的现象。为此,在1999年12月31日产业灾害保险法修订时引入护理给付制度,即使疗养结束后,对于障碍等级1~2级的重度障碍者中,由于疾病特性需要常时或随时候理的情况等,实际进行护理时,以保险给付形式支付护理费用,从而保护重度障碍者。护理给付支付对象入住免费疗养所等未支出护理费用或支出护理费用明显低于护理给付额的情况下,不支付护理给付或仅支付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此外,护理给付从法律施行当时正在疗养的人员开始适用,因此从2000年7月1日正在疗养的人员开始适用。即,即使2000年7月1日前疗养结束,残留重度障碍需要护理,也无法领取护理给付。护理给付的支付以实际进行护理的日期为单位,按月支付,2004年9月1日起适用的护理给付支付标准为常时护理给付34,977韩元(1日)、随时护理给付23,318韩元。▶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42条之3 [护理给付] ①护理给付支付给根据第40条规定接受疗养给付的人员痊愈后医学上需要常时或随时候理且实际接受护理的人员。②关于第1项规定护理给付的支付标准及方法等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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