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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什么是严重残疾?
1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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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stem
根据《工伤保险法》,“伤残”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即使痊愈后,仍未完全痊愈而造成的身体或精神永久性损伤的状态。 “严重残疾”是指本来就有身体残疾(现有残疾)的人,因工事故增加了新的残疾,导致身体残疾等级表中现有残疾比现有残疾更严重。此时,现有残疾是一个概念,包括在新的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存在的所有残疾,无论是先天性的、后天性的还是与工作有关的。但如果现有残疾未达到残疾等级表中的14级,则不视为现有残疾,即使残疾程度稍重,也不会加重,除非残疾等级增加。之所以有这种加重伤残制度,首先是为了在因工伤事故造成严重伤残时,仅在限额内给予赔偿。例如,受伤人员因一侧手臂腕关节功能明显受损而属于第11类第10类,又因事故再次失去同一手臂的腕关节而属于第2类第5类的,则给予相当于现有伤残等级与现有伤残等级之间差额的赔偿。另一个原因是,如果残疾相对于现有残疾而言更为严重,则现有残疾会变得更加严重,工人的劳动力损失程度也会变得更大。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是提供更适当的补偿。例如,如果一名工人以前一只眼睛失明,属于残疾等级第 8 级第 1 级,由于另一次事故导致另一只眼睛失明,如果不适用严重事故,则必须认定为第 8 级第 1 级。但如果被判定为严重事故,并在身体伤残等级表中确定,并且金敦农的失明伤残等级被认定为1级1号,则获得的赔偿将减去现有伤残等级8级1号,且赔偿金额将比没有现有伤残的情况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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