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首先,报告[丧失国籍]。
※ 丧失国籍报告和恢复国籍申请可以同时向韩国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可以。
[丧失国籍所需材料]
‣ 丧失国籍报告书(法律形式)2份
‣ 基本证明书和家庭关系证明书各2份(韩国地区厅等发行)
‣ 澳大利亚公民证明书原件和2份
- 如果澳大利亚公民和家庭关系登记册上的姓名不同,则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 最终韩国护照原件和1份复印件
(2) 接下来,申请[外国人居留]
(3) 申请[恢复国籍许可]。
- 这是恢复失去国籍的申请,由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 许可恢复国籍的申请不能通过代理人提出,必须亲自提供申请表和其他文件进行申请。
(4) 获得[恢复国籍的许可]。
- 您将在以下时间内收到法务部长官向您的地址发送的恢复国籍的许可通知自许可之日起10天。 (许可将通过短信发送至您注册的手机)
※ 国籍恢复许可从申请之日起平均需要2至3个月。
- 当您收到恢复国籍许可通知时,请前往最近的市/县/区办事处领取基本证明,并检查国籍恢复许可的内容是否填写以及是否有错误。确认
(5) 我已做出[不行使外国国籍的保证书]。
- 必须前往申请恢复国籍许可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填写并提交“不行使外国国籍的保证书”。
※ 作出不行使外国国籍的保证书时所需的文件国籍:基本证明书、许可通知书、外国籍居住证明书、照片1张(3×4cm)
- 承诺不行使外国国籍后,包含出境或入境时使用韩国护照等信息。
(6) [登记登记]。
- 填写并向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提交“不行使外国国籍的承诺书”。一旦被接受,您将收到一份“承诺不行使外国国籍的确认书”。
- 携带《不行使外国国籍承诺书》、基本证明、照片2张(3×4cm)。到居住地的町、面、洞社区中心办理居民登记,领取居民登记卡。
※ 办理居民登记后,申请韩国护照的发行
(7) 返还[外国人居住登记证明书]。
- 完成居民登记后办理登记后,30天内将外籍居住报告证明交回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30天后将收取罚款)
- 如果您愿意,可以在收到不行使外国国籍的承诺书时提前返还外国国籍居住证。
□恢复国籍申请书及附件
○申请书
-恢复国籍申请书,恢复国籍声明,身份证明书(2份)、家庭关系通知书
○ 附加文件
- 护照复印件、外籍居留证明复印件
- 与获得外国国籍有关的文件(提交公民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 已“关闭”、标有“丧失国籍”的基本证明 军事登记复印件
- 姓名变更证明
○ 申请费: 50,000韩元
□ 注
○ 国籍恢复许可申请无法代为办理。
- 国籍恢复是个人身份变更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因此不允许代理办理。否。
○ 恢复国籍许可必须单独申请。
- 夫妻必须单独申请,不能与丈夫或妻子共同申请。
○ 不行使外国国籍的承诺只有在韩国有地址(居住)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国籍恢复许可。
※ 也就是说,总领事馆不接受。
○ 不行使外国国籍的承诺必须在国籍恢复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做出。
- 还必须承诺不行使外国国籍。通过访问当地移民办公室获得外国国籍。
如果您继续执行上述信息,您可以轻松获得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