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外籍工人,同时保护家庭工人的就业机会
所有行业强制招聘家庭工人 7 天征收
根据劳动力供需趋势,适当的引进水平和允许雇用外国工人的行业决定
就业许可制度自2004年8月起实施,旨在保护韩国人的就业机会,解决员工人数不足300人的中小企业(包括韩国人回避的行业)的人力短缺问题。实施
◈ 防止派遣腐败,使选择和引进外籍工人的过程透明化
政府间签署谅解备忘录(MOU),让公共部门负责选择和引进外籍工人,以防止派遣腐败派遣 预防
◈ 引进符合雇主需要的外籍工人
雇主直接选拔符合国籍、身体条件、教育程度、韩国语能力等的合格人员
◈ 基本外籍工人的人权保障
禁止无合理理由的不公平歧视
对家庭工人平等适用《劳动标准法》等劳动相关法律
◈ 防止外籍工人定居的原则非专业外籍工人申请
就业活动期3年或5年以下(再就业许可证4年零10个月)获准
就业活动期满后返回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