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针对工作相关性工伤患者,在申请工伤保险后特别诊疗等待期间,即使在工伤保险批准前,也可适用治疗和康复的劳动福祉公团所属医院制度。
■ 批准前治疗适用对象
在工作相关性特别诊疗申请者中,疾病状态严重或症状逐渐加重,特别诊疗医院医生判断今后可能出现恢复困难的情况

■ 批准前治疗进行过程
- (医生判断) 职业环境医学科或临床(整形外科、神经外科、康复医学科)专科医生在 特别诊疗进行阶段判断是否适用批准前治疗的情况
- (治疗内容) 在劳动福祉公团所属医院提供手术、处置、物理治疗等所有治疗和检查,准用工伤保险
※ 批准前治疗期间根据患者状态进行2周~8周住院或门诊治疗
- (批准治疗) 工伤保险批准后也转院至劳动福祉公团所属医院持续治疗,并提供专业康复治疗项目及职业回归治疗项目
■ 批准前治疗对象伤病
- 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申请对象中需要治疗肩部、脊柱(颈椎、腰椎)、膝盖、大腿部、脚踝、肘部、手腕部位疾病的患者
※ 申请伤病名:膝关节(退行性关节炎)、颈椎·腰椎(椎间盘突出症)、踝关节(滑膜炎)、肩关节(肩袖撕裂/撞击综合征)、大腿部(关节软骨病变)、肘关节(外上髁炎)、腕管综合征等
■ 批准前治疗进行期间
- 工作相关性特别诊疗进行期间中
无论工伤是否批准,在劳动福祉公团所属医院治疗的金额均准用工伤保险免费诊疗
■ 劳动福祉公团所属医院为因工伤事故正在治疗的患者提供将个人支付诊疗费最小化的服务。
■ 咨询电话:康复支援部 031) 5001-382 / 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