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预告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未遵守法定预告期限,而必须支付的相当于正常工资的补偿金。
1. 解雇预告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6条,用人单位若要解雇劳动者,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该事实。这旨在防止劳动者突然失去工作而陷入生计困境,并为其寻找新工作提供最少的时间余地。
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无需支付解雇预告工资。
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可以立即解雇,但必须支付至少30天以上的正常工资(解雇预告工资)。
※ 如果在提前10天通知解雇的情况下,并非仅计算不足的20天,而是原则上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部30天的正常工资。
2. 解雇预告义务不适用的例外(无需支付的情况)
并无所有解雇都会产生解雇预告工资。根据劳动基准法令,以下例外事由适用时,即使无需预告也可立即解雇,且无需支付工资。
① 劳动者连续工作期间不足3个月的情况
对于工作时间未满3个月的新入职劳动者等,解雇预告义务不适用。
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得已事由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并非单纯的经营恶化或亏损,而必须是因地震、火灾等导致经营场所本身消失,无法再继续营业的客观情况。
③ 劳动者故意对经营造成重大妨碍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
符合雇佣劳动部令规定的事由(例如:绑架·侵吞、泄露机密、长期无故缺勤导致生产受阻等),且劳动者责任事由明显的情况下。
3. 需注意的点(与解雇正当性无关)
最易被误解的部分之一是认为“支付解雇预告工资后,解雇就绝对正当”。
解雇预告工资:仅为未履行解雇的‘程序义务’而提供的金钱补偿。
解雇正当性:对于经常雇佣5人以上的经营场所,无论是否预告,必须有‘正当理由’,并必须以‘书面’通知解雇事由和日期,才能生效。
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解雇预告工资,但若无正当的解雇理由,则劳动者可向劳动委员会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