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2款的必填事项及注意点指南
- 违反时雇主可能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外国朋友们如果好不容易打工或就业成功了,心情可能会激动,但正式开始工作前必须注意的‘权利’就是劳动合同书写。劳动合同书是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并保护劳动者正当权利的最强有力手段。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2款,劳动合同书中必须明确规定核心事项。根据图像,需要检查的必填项目主要有四项。
劳动合同书中必须包含的四大核心项目
工资的构成项目·计算及支付方法:不仅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津贴、奖金等的构成方式、计算方法以及每月何时支付,必须明确记录。
规定劳动时间:一天几小时、一周总共几小时的劳动约定必须记载。
休假日:一周中保证带薪休假(周休日)等的规定必须包含。
年假带薪休假:根据劳动基准法产生的年假标准和使用内容。
书写后‘交付’是义务…违反时罚款
许多人忽略的事实之一是,不仅要‘书写’劳动合同书,还要‘亲自接收一份’。法律上,使用者书写劳动合同书后,必须将1份交付给劳动者的义务。如果违反或遗漏必填项目,雇主可能成为500万韩元以下罚款对象。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装置,因此劳动者要堂堂正正要求自己的合同书。
雇用劳动关系专家表示‘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宝贵的约定’,建议‘开始工作前仔细确认以上四项是否准确记载,并一定拿走本人保管用的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