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歧视认知改善系列第5篇(外国人歧视)
幼儿学费支持,移民儿童就不行吗?
将移民儿童排除在幼儿学费支持对象之外,属于‘因国籍而无合理理由的歧视行为’。
所有儿童不受歧视的世界

◇◇市移民人权团体的理事长A先生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称教育部在《2022学年幼儿学费支持计划》中将‘没有韩国国籍的幼儿’排除在外,限制了持有F4(外国国籍同胞)签证的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国籍父母的儿童享受平等教育权和健康成长权。

教育部主张,《教育基本法》中将教育权利主体规定为‘国民’,并以‘国民’为前提确定《幼儿教育法》下的幼儿学费支持对象,因此是否将外国国籍幼儿纳入幼儿学费支持对象,是需要综合考虑与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的公平性以及政府财政条件等问题,需社会共识和法律依据。

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目前在首尔、京畿道等14个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和4个基础地方自治团体通过制定或修订条例,为外国居民子女提供幼儿学费支持提供了依据。特别提到2020年11月修订的《京畿道外国人居民支持条例》,为居住在京畿道的注册外国人3~5岁子女上幼儿园或儿童之家提供了与国内幼儿相同金额的幼儿学费支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另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人权标准对处于脆弱地位的儿童如移民儿童,在利用保育设施、教育、福利等国家提供的保护体系时可能受到歧视表示担忧,并强调必须消除法律障碍,使移民儿童与韩国儿童平等享受权利的非歧视原则。

国家人权委员会考虑到以下几点:△幼儿学费事业并非单纯的施惠性政策;△事业目的‘在人生起点提供平等教育机会’同样适用于移民儿童,且应自然地反映《儿童权利公约》的非歧视原则;△政府财政条件等问题应通过相关机构协商解决,而不是作为排除移民儿童的理由。因此,教育部的主张缺乏合理理由。
※不论监护人收入水平,为3~5岁幼儿提供幼儿园或儿童之家的学费支持的事业

此外,如果移民儿童无法获得适当的保育,可能导致儿童生存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儿童贫困的恶性循环,也可能给整个社会带来负担,或成为妨碍移民社会整合的因素。因此,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国内居住的外国国籍移民儿童不应在幼儿学费支持中受到歧视,应组成中央行政机构及专家协商机构制定幼儿学费支持扩大方案。

国籍不同,成长的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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